新疆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简化:一定级别以下不再需要事前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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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简化:一定级别以下不再需要事前审批
2024-02-05 16:01:00
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官网获悉,《关于简化中国(新疆)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》的通知已于2月4日公布。相关文件显示,新疆自贸区内银行机构(包括大型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中小银行机构、外资银行)分行级以下(不含分行)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事项,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。变更情形包括更名、迁址、升格。新疆自贸区内保险公司(包括财产保险公司、人身保险公司)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(新建和改建)、迁址、撤销事项,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。同时,上述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履行其职责的负责人,无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批,实行事后报告制,但须符合相关任职条件。财联社记者注意到,2023年11月1日,中国第22个自贸试验区——新疆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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